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2-06-18浏览次数:78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2012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做好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毕业生户口迁移仅限毕业生入学时将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的学生。

2、高校毕业生户口迁出的地址是根据学生派遣报到证上的地址迁出。特殊情况需变更迁出地址的,必须持有所接收公安机关的“准迁证明”,于620日前到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变更迁出地址手续。

3、毕业生户口迁出是校保卫处将毕业生的迁出地址送交辖区公安派出所,由辖区派出所集中打印,校保卫处领回后,进行裁剪、分类、校对、盖章、装订等,再分发给每个学院,由每个学院将《户口迁移证》发给毕业生。

4、毕业生户口转迁工作于612日开始,为保证此项工作按时完成,确保毕业生顺利离校,612日以后,将停止办理与毕业生户口有关的证明、补办身份证等事宜。

5、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后要仔细检查和核对,如发现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迁移地址有错,或没有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公章等,可及时向保卫处户籍科反映,本人亦可持户口迁移证和派遣报到证直接到琅琊路派出所户籍室或会峰路派出所户籍室更改或咨询。

6、毕业生领到《户口迁移证》后,请尽快到派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落户,以免过了有效期,《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为40天。《户口迁移证》就是本人户口,毕业生领到《户口迁移证》,即表明户口已经迁出学校学生集体户。《户口迁移证》是十分重要的证件,切不可丢失,丢失后补发手续繁杂,请毕业生慎重保管,及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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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人:huasheng